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近正式拒絕受理一宗涉及純 AI 生成藝術作品的上訴案,評論認為,這形同定調純 AI 生成作品不具備版權的保護資格。這對於一眾透過 AI 進行創作的創作人,會不會是一個打擊呢?
引述包括 Financial Times 及路透社的報導,有關訴訟的主角 Stephen Thaler 是一位電腦科學家,他試圖為其透過演算法系統所生成的圖像《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(通向天堂的最新入口)》 申請版權,但屢次遭美國著作權局 (USCO) 的拒絕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3 月 2 日決定「不予受理」Stephen Thaler 的上訴,並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結果。

根據 2025 年,美國著作權局 (US Copyright Office,USCO) 發表關於人工智能技術創作內容的著作權的說明,接受如果作品是由人類下達指令、透過人工智能技術調整、創作的內容將可獲得版權保護。


不過 Stephen Thaler 的案例上,下級法院的判決認為 Stephen Thaler 所「創作」的作品,是純粹透過演算法去學習並生成出來的作品,即使演算法是由人類建構,但畫作《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(通向天堂的最新入口)》的創作過程中,Stephen Thaler 並沒有下達創作、修改及調整的指令,即是說作品完全是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,所以不會受到著作權保護。而綜合雙方的論據和證據後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決定拒絕受理 Stephen Thaler 的上訴。
事實上,美國在智慧財產權體系上對 AI 的態度相當一致。著作權局發布指引要求,有關作品必須有「人類在創作的參與」才能獲得版權;而美國專利商標局 (USPTO) 的相關指引亦提到:AI 生成作品需要由人類下達指令、透過人工智能技術調整、創作的內容將可獲得版權保護。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曾裁定 AI 系統不能被列為專利發明人,因為 AI 不能在法律意義上,被定議為「人」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