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表示,將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電動可移動工具規管法例修訂草案,以建立完整規管框架。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 16 歲並佩戴頭盔;有關產品須經第三方認證機構測試獲發二維碼標籤等。不過就未有透露已獲認證的醒具是否能在一般馬路上使用。
近期有不少人因為使用包括俗稱「風火輪」的「電動平衡車」、「電動滑板車」及「電動單車」等電動可移動工具,而被檢控的報導。雖然運輸署已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附近的單車徑進行試驗計劃,讓電動單車可以在指定區域內使用。但因為欠缺教育及宣傳,加上未有針對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及銷售作任何規管,所以不少人都認為政府似在容許商家銷售未經規管的產品,卻懲處購買產品的消費者。

政府明年將向立法會提交電動可移動工具規管法例修訂草案。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 16 歲,駕駛時必須佩戴頭盔。罰則方面,運輸及物流局指出,使用「電動單車」的罰則與騎單車相似。如果涉及非法改裝等則可參考與汽車相關的罰則。目前,局方正進行法律草擬工作,稍後會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工作的進展。
至於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方面,局方建議產品須經第三方認證機構測試並貼上二維碼標籤,方便執法人員可以檢查。運輸署將就電動可移動工具,制訂有關技術和安全要求,當中會包括電池及電子設備認證等。政府傾向根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測試,包括過度充電或放電控制、短路及過熱防禦、振動和機械衝擊測試等,確保產品安全。目前,運輸署正物色具備條件的認證機構,並將聯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機構草擬產品認證的細節安排。
局方傾向這些「電動滑板車」及「電動單車」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獲得認證後,可於指定單車徑及路段行駛。估計在條例實施初期,這類電動可移動工具並不能像騎單車一樣,可以在一般馬路上使用。另外局方未有提及相關產品是否會有類似汽車及電單車,需要每隔一段時間要進行檢驗,確保機件及電路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