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家電大廠 TCL 近年在電視領域氣勢如虹,今年初更宣布與日系龍頭 Sony 合資新企業,將「Sony」及「BRAVIA」品牌電視業務「收歸旗下」,相當風光。不過早前德國一所法院頒布判決,TCL 部分「QLED 電視」產品被指宣傳與技術不符,不可再稱為 QLED 電視,似乎廠方將會遇上一大難關。

據韓國媒體 Korea Times 報道,德國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於今年 3 月初裁定,TCL 德國子公司在廣告中將 QLED 870 系列等部分產品標示為「QLED 電視」,但這些型號並未達到消費者預期 QLED 電視所呈現的色彩能力,因此裁定該公司違反德國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,不可再以 QLED 電視名字在德國行銷這些產品。

此案緣起於 Samsung 在 2025 年 4 月所提出的訴訟,指控 TCL 的「QLED 電視」產品廣告具欺騙性。而據國際電工委員會(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,IEC)62595-1-6 標準定義,QLED 電視是指使用藍光作為背光源,並於面板與背光源之間放置量子點薄膜(Quantum Dot Film)結構,以提升色彩再現能力。惟 TCL 宣稱自家產品於擴散板(Diffusion Plate)上應用了量子點粒子,其效果與真實性一直被質疑。

據了解,擴散板是電視背光模組裡重要的一層光學材料,主要作用為均勻散光、支撐結構及控制出光角度。TCL 稱其採用「量子點擴散板」的「QLED 電視」,能提升色域、亮度並更精確地控制和表現色彩,但德國法院判決認為此做法的量子點效果太弱,實際上沒有明顯改善色彩再現能力。而且此做法並未將量子點做成獨立量子點薄膜,夾在背光與面板之間,理應不能稱為 IEC 標準定義下的 QLED 電視。
早於 2024 年 11 月,韓國量子點顯示材料製造商 Hansol Chemical 向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控 TCL,稱其缺乏生產真正量子點面板所需的關鍵材料,卻仍將其電視型號宣傳為「QLED 電視」。據報 TCL 目前在美國加州和紐約等地亦面臨集體訴訟,被指虛假宣傳 QLED 電視,另一家中國電視廠商 Hisense(海信)亦於紐約州和伊利諾伊州等地面臨類似集體訴訟。雖然現時 QLED 電視只屬中低階產品,不如其他 Micro RGB、OLED/QD-OLED、QD-Mini LED 等技術受注目,但相信今次德國法院對 TCL 的判決仍會成為重要案例,並可能引發更多連串訴訟及相關審查。



